老板,你知道增值税发票怎么开?
2017-06-17 11:46:27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

营改增全面推行1个月了,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都顺利开出了增值税发票。对于接触增值税发票没多久的纳税人来说,有关增值税发票的开具,多少还是有点儿陌生,咱们就来聊聊增值税发票开具那些事儿吧!
 
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注意几个事项
 
税控设备准备好了,万事俱备,只等开票。实际开票过程中,纳税人要注意:
 
项目齐全,开票信息与实际交易相符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、银行账号、地址、联系电话等信息,货物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金额等须符合合同要求。
注意开票系统中的发票号码和实际放入打印机里的发票号码一致,打印字迹清楚,不得压线、错格,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,不得提前或滞后。
同一张发票上可以同时开具不同税率、不同品名,如果销售货物、劳务或应税行为的内容较多,还可开具销货清单。
有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
 
营改增后,总有纳税人咨询:是不是只要我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?事实上,情况并不是这样,一般来说,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:
 
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;
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。
当然还有以下特殊情形,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:
 
经纪代理服务中,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;
旅游服务中,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、餐饮费、交通费、签证费、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;
金融商品转让;
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,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;
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按简易办法依3%征收率减按2%征收增值税的;
销售旧货;
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,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、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。
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有讲究
 
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,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,不可避免会遇到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、中止、退回等情形。上述情形,如果发生在开具发票的当月,可直接将发票作废,无法作废发票的,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 
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(试行)》,并在开票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。自2016年5月1日起,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。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,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。
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,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(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),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,录入含税销售额(或含税评估额)和扣除额,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,备注栏自动打印“差额征税”字样,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。
如果提供建筑服务,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(市、区)名称及项目名称。
如果销售不动产,应在发票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(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),“单位”栏填写面积单位,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。
如果出租不动产,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。
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.5%征收,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.5%征收开票功能,录入含税销售额,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,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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